关于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257次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4)黔27破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地披露债务人的财产信息,需对债务人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万福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经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在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 1800万人民币。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钟路金碧华府A幢1层102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0699387260。主要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该公司现已处于停业状态。


二、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依据相关资料全面核实债务人在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对债务人编制的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编制基准日债权债务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出具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

(二)核实债务人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的拖欠费用情况,编制职工薪酬支付明细表(基准日之前连续12个月),核实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三)核实并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税费测算等税务事宜;

(四)对每笔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应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复印、保留每笔债权的原始凭证、合同、结算单据等证据,形成相关审计证据档案,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五)审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对每笔对外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对外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对外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六)审查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清单。包括:组织对实物的盘点工作;审查资产产权证与实物的盘点工作,核实账面资产与盘点资产之间实际差异;审查资产的担保情况;处理好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项;关注相关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是否属于质物、留置物;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留存在第三方处的质物、留置物等;

(七)对特殊审计期间的异常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债务人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侵占债务人资产等问题;

3.核查是否存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八)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审计情况,如审计前后各科目的金额、审计调整事项(包括调整理由、笔数、金额)等分别予以说明;对表内表外重要事项,如抵押、担保、未决诉讼及账外负债以及破产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九)对万福公司财务账册是否完整规范作出说明;

(十)对万福公司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或者账外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十一)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说明的购房款、工程款、借款、往来款项等;

(十二)对万福公司未结算项目进行结算;

(十三)根据法院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十四)审计工作重点:

1.清理万福公司购房款收取的实际情况;

2.万福公司与其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万福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账目;

4.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审查意见书》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5.核实万福公司的职工欠薪情况;

6.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十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20日内出具(如需要)。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一)参选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参选审计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三)参选审计机构具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四)参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参加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二)竞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机构专职执业人数、机构参与房地产行业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并提交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的审计报告、选聘通知书、合同、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等)

(三)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四)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五)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六)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七)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八)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


六、特别说明事项

(一)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二)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万福公司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三)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五)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七、选聘方式

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管理人根据选聘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及项目方案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八、报名方法

(一)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2月1日前。

(二)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三)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李维维   19185505325

邮寄地址: 贵州省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美盛花园1号楼13层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万福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参选材料”。


特此公告


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