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214次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黔27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4)黔27破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价值,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万福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评估。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经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在黔南州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800万人民币。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钟路金碧华府A幢1层102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0699387260。主要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该公司现已处于停业状态。


二、评估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评估万福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万福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对外股权投资及其他动产、无形资产(如有)、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二)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和核实万福公司资产,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三)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抵押土地使用权价值与相对应的房屋价值的比例评估等)。

(四)出具根据管理人要求对拟处理资产的市场价值及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清算条件下的债权模拟清偿率(需体现模拟汇算清缴)、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专项报告。

(五)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在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上述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评估报告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20日内出具(如需要)。


三、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一)参选评估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二)参选评估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三)参选评估机构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四)参选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二)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三)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四)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五)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六)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


六、特别说明事项

(一)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评估机构。

(二)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万福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三)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乙方进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五)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六)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七、选聘方式

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管理人根据选聘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及项目方案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八、报名方法

(一)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2月1日前。

(二)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三)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李维维   19185505325

邮寄地址:贵州省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美盛花园1号楼13层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万福公司破产清算评估参选材料”。


特此公告


福泉市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