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来源: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888次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2)黔27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5日作出(2022)黔27破10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2022年9 月19日宇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2年10月11日14时起至年10月15日17时止,对宇驰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意向买受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议价,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意向买受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议价,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议价处置资产,以及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意向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议价的,应于议价开始前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议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议价的,拍卖财产在同等议价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议价相关的案涉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优先购买通知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议价处置优先选择整体议价买受人,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报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竞买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加价幅度为每次一千,以最高价者成交。


四、意向买受人报价期限

意向买受人应当自2022年10月11日14时起至2022年10月15日17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7日下午14时在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统一开封比价。


五、意向买受人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买受人拟购买宇驰公司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2年10月15日17 时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户名: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大西门支行账号:132075858568,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资产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破产财产转让相关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买受人应于协议签订3个自然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前述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议价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宇驰公司破产财产。


【注】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注明买受人信息,并提交委托支付保证金的委托手续。

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视为未参与竞买。

议价处置工作结束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议价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全额支付议价款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宇驰公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议价费用损失以及重新议价价款低于原议价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其追索。


意向买受人需了解议价处置标的情况的,可自行前往长顺县鼠场工业园区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自行查看。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议价处置成交后,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本次议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议价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及交付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意向买受人可自行至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涉及的其他费用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议价处置标的物的交付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议价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美盛花园1号楼13层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

买受人拒不签署《议价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宇驰公司破产财产。

议价成交后,因部分标的物可能有一定爆炸危险性,买受人须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拆卸、运输,相应的费用和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议价成交后,如需过户由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重要提示

议价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本次议价相关的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议价。

本次议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买受人参与议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议价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管理人及黔南州中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撤销和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买受人决定参与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议价事宜咨询:何律师,联系电话 18798462415,联系地址:贵州省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美盛花园1号楼13层。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贵州宇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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